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会议和专题办公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数:8036  信息来源:原创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建良好行政决策及管理体系,促进我校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形成运转灵活、衔接紧凑、行政规范、管理民主的工作机制,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校行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性会议。
第二条 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会务由办公室负责。
1、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若校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
2、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学校党委、工会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3、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
    4、学校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收集,并提出建议方案由校长审定。会议内容一般应于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5、讨论重大问题,应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提交经分管校领导初定的书面材料或讨论稿,分管领导无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不列入讨论。
6、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结束后即退席。
第三条 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由校长决定,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学校党委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拟定教学、科研、后勤管理方面的改革发展规划和相关方案,形成统一意见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3、讨论决定学校行政班子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4、通报协调和督促检查行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四条  各部门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产生过程遵循如下程序和时间。
1、行政会议议题产生程序:部门商定——分管校领导同意——向校办提交议题——学校办公室整理——呈校长同意——分发与会人员思考——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校办督办与反馈执行情况。
2、各部门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问题,重要问题提前一周、一般问题提前三天报校办,由校办分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提出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报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行政会议不得临时变动讨论议题。
第五条 行政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会议议题涉及参会者自身及亲属的事项,应实行回避制度。参加会议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主持人对每个议题归纳总鲇的意见为会议的决定事项。
第六条  行政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准确、简明的写出会议纪要,送交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印制后视内容分送校领导,或发有关部门。会议纪要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七条  行政会议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会议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落实情况,每月向行政欢会议汇报一次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 专题办公会制度
第八条 专题办公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和日常管理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 专题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相关部门的具体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反馈有关工作执行情况、讨论决定专项性及相关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根据会议内容,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不定期召开。与议题相关的系、处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系、处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根据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列席人员。有关议题讨论结束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第十一条 专题办公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负责必须的会议纪要的起草。
第十二条 专题办公会讨论的主要事项由会议召集人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1、对学校行政会议的决定和学校主要领导的指示,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认真迅速地抓落实。
2、审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会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3、协调相关事项,部署相关工作。
4、研究准备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方案和文件。
5、反馈校长行政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专题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凡是需要专题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须由有关部门事先认真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 专题办公会要顾全大局,会议主持人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要果断处事,讲求效率,体现行政首长负责的精神。参会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中归纳总结的意见为会议的决定事项。
第十五条 专题办公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便于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按会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及决定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会议决定的落实,并按会议要求向有关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确有必要也可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签,比较重要和涉及面广的问题,需请示校长同意方能印发纪要。
第三章学校行政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会议由学校办公室按如下要求进行准备。如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办公室负责人,以便做好前期准备。
1、学校行政会议和专题办公会的公务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准备。具体安排:
(1)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在正式开会前一天将议题发至每个参会人员;准确及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日程、议程,确定汇报人、汇报时间、列席人员等),及时催报讨论材料并送有关校领导;负责会场布置。
(2)学校综合科负责会议讨论文件材料的组织协调,做好议题涉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对照、数据查实;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执行情况反馈。
2、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入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按会议要求打印装订,会前三天送校办。汇报材料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
3、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问题,不准临时搭车提出未列入议题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为确保会议紧凑高效,会议应按一定程序进行。
1、一般情况下,开会前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做好会务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进行紧凑高效。
2、会议议程,—般分三个阶段:(1)明确会议的议题、目的和主要议程;(2)分项听取汇报并进行讨论;(3)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第十八条 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1、会议邀清人员和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要经主持人同意。
2、凡向会议汇报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派他人代为汇报。
3、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要求,不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4、会议期间,非紧急重要情况,不接待来访,不随意离开会场。全体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和寻呼机的发声系统。
5、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研究问题在未决定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发言情况更不得泄漏。
6、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研究问题时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一经形成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监督办法,确保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1、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校办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副校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校长做好会议决议的实施工作,对于执行实施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对于涉及其他副校长工作内容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协商。
2、实行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会议作出的决议,确定的任务由学校办公室分解细化填写“会议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单”,指定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承办部门向校长、分管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汇报实施情况,学校办公室对决定事项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向会议通报办理情况。
3、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校长同意后,可在下一次会议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