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执行2017年预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阅读数:6053  信息来源:原创
各系部、处室
2017年4月11日计划财务处收到《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及学校领导的批示,要求计划财务处将部门年度预算在校园门户网站对全社会依法进行公示,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抓紧实施,确保支出进度”。
现根据上级要求及领导批示对本年度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执行。
一、         对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的“计算机”(含便携式)、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照像机”七类通用办公设备,请于6月30日前完成采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相应追减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二、部门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支出要求在当年9月底前支付完毕,其中,常规性办公设备购置于当年6月底前支付完毕;预算执行中安排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支出要求预算下达30日支付完成。
四、州级财政安排的各单位年初预算专项资金。在6月底前必须支付到60%以上、9月底前必须支付到80%以上,10月底前必须支付完毕,对10月31日后仍未支付完毕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各每部、处室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
计划财务处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