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2-04-15  阅读数:5999  信息来源:转载

近期,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楚雄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五项制度》,提出了深入推进我州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要求,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领会省委、州委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影响党中央及省委、州委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人刘丽萍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6月,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人刘丽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南华瑞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南华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滞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37.28万元,并将其中的319.56万元挪作他用。对此,刘丽萍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刘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滞留资金1137.28万元已全部缴存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二、永仁县教育体育局滞留县财政拨付的偿还扶贫融资贷款资金造成县财政多支付利息问题。2019年12月30日,永仁县财政局下达永仁县教育体育局专项资金297.2万元,其中配套永仁县民族中学综合楼项目专项资金274.62万元,用于偿还融资贷款。在该项资金拨付后,永仁县教育体育局规划财务股股长周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与县财政局衔接确定资金使用用途,致使该项用于偿还融资贷款本金长期滞留,直至2020年12月30日才将该项资金拨入永仁县民族中学用于偿还融资贷款本金,造成县财政多支付贷款利息17.25万元。对此,周锴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1月,周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作风和效能紧密相连,好作风才可能有好效能。以上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拖沓滞后等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整治干部队伍10种不良现象。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始终把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把监督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纠治“四风”,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