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试 行)
发布时间:2021-12-27  阅读数:17592  信息来源:原创

为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和工作程序,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到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聘任

1.教师资格   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合学校实际,具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较强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有良好敬业精神的本校教师,必要时可向外单位和联办高校聘任教师。

2.教师聘任   任课教师由办学单位成教处聘任,报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备案。

3.教师待遇   受聘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及相应的工作后,由各办学单位根据学校情况制定教师待遇。

二.受聘教师课前工作

1.把握课程内涵,统筹课程结构   由于多数学员存在明显的工学矛盾,致使实际授课课时与大纲要求的课时之间存在严重差距,因此要求任课教师必需把握课程内涵,科学合理统筹课程所蕴涵的知识结构,精益求精,最大限度地发挥授课时间效率。

2.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   受聘教师在授课前应根据课程安排,结合教学层次和课程内涵,制定出切实可行、方便操作、便于检验监督的授课计划;同时,充分研究学生、研究课程、研究教材,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创见性为原则精心设计和编写教案。授课教师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一些课程的课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指导和开设网络、媒体等现代化形式教育。授课计划和教案必须通过成教部检查或存档。

3.制定详细的课程学习要求和自学指导细则   由于学员工学矛盾突出,楚医专成教部的教学形式有函授、分阶段教学、自学等,其中学员自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要求授课教师在统筹课程、制定授课计划的同时,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要求”和“自学指导细则”,布置安排好作业。在每学期第一阶段教学时必须向学员提供学习要求和自学指导细则。

三.受聘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1.教学纪律   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授课教师应遵守教学时间安排,保证授课时间。若遇特殊情况要进行临时课程变化需经管理者批准。

2.“导读”教学   为解决多数学员的工学矛盾,教学形式多数采用分阶段教学,因此,要求任课教师在第一阶段教学时,以充分的课前准备为基础,结合课程学习要求和自学指导细则,统筹所任课程的整体结构,用有限的课时做好“导读”教学工作,帮助学员自学。

3.课堂教学   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利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有限时间的课堂教学效率。结合成人学习特点,教师在合理应用讲授法、练习法等方法时,可以更多采用专题讨论法、指导学习法、系统答疑法等。课堂教学要求严格记录学员出勤,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维持好课堂纪律。正确处理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关系,严禁课堂教学中浪费时间。

四.受聘教师教学间期的工作

1.通讯辅导   受聘教师首次授课时应向学员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通讯信息,以便辅导学员自学。楚医专成教部管理人员将向学员调查反馈,若学员寻求答疑得不到回复或态度不佳者,将以违反教学纪律论处。

2.试卷准备   无论是学校自开自考课程、联办高校统一考试课程或是联办高校与我校联合命题考试课程,受聘教师在教学间期均应结合办学层次和课程特点,按照命题大纲、命题的一般原则和命题内容格式,命题3套平行试卷,交楚医专成教部管理处,以备适当之时使用。

3.批阅作业   授课教师应按要求(或在适当的时候)收集作业,认真批阅,记录学员完成作业的情况。

五.受聘教师课程结束后的工作

1.评定成绩   受聘教师在授课结束后,根据见面考试、出勤、作业数量和质量等信息,综合评定出学员平时成绩。若需要进行阅卷,要求教师按有关规定认真批阅试卷,真实进行成绩登记和统计分析。

2.教学总结   教育教学总结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能力之一,也是教师自我发展的必然过程。课程结束后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过程进行回顾,可以更好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总结的主要内容有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个人修养等。要求受聘教师在授课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写出教学总结,同时也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楚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

                                                                   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