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楚雄医专获评云南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3-01-12  阅读数:3570  信息来源:统战部


 近日,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云民宗发〔2022〕48号)文件获悉,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获评“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西迁精神。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基层医药卫生事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服务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弘扬彝族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全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强化“一盘棋”统筹,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统筹衔接起来,健全“一条龙”机制,全程联动抓推进,坚持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切实际谋划创建工作,真抓实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开展。形成了“聚焦党建引领,全力夯实基层促创建;聚焦思想教育,全力强化宣传抓创建;聚焦校园治理,全力维护稳定保创建;聚焦脱贫攻坚,全力振兴乡村强创建;聚焦民族医药,全力服务发展助创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涵。学校曾先后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楚雄州评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医药院校优势,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巩固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成效,不断开创楚雄医专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在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