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能职责

审计处职能

1.负责宣传和执行财经审计法规,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2.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学校及所属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及所属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和概(预)算、决算及全过程审计;物资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招标及材料核价;学校及所属部门专项资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决算;学校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对已审计的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3.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各种专项经费和决算的上报;基建经费的使用和决算的上报;校办产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关、停、并、转时清产核资结果:重大经济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的购置;经济合同和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校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

4.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审计、财经法规,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5.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审计。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学校和所属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6.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7.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及铺张浪费行为,并依法提出经济处理和处罚意见,报经校领导班子批准后执行;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提请学校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和台账,做好保密工作。

9.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各部门、系(部)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疏导工作及良好品德、行为的养成工作。

10.完成对口联系和相对应的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与主体职能相关和相近的工作,完成学校党政班子和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


审计处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审计处的工作,在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2.负责组织制定和健全学校内审工作制度、审计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处的工作计划,分配、安排本处人员的具体审计任务。

4.负责检查审计人员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定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听取审计反馈意见,严把审计质量关。

5.负责组织处室同志认真学习审计法规、财经法规及审计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6.定期对处室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7.关心本处同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并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8.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审计处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

2.努力完成学校及处室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及时向处长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工作阶段小结。

3.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原则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真实、准确、可靠、具体的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所做的审计结论必须附有确凿的审计证据。

4.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审计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

5.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按照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做好档案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