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09  阅读数:6029  信息来源:转载


为巩固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楚雄州纪委州监委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分类分项通报曝光。现对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吴建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吴建华在任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先后64次安排工作人员以岗位津贴、内聘职称工资、加班值班补助、安全文明奖等名义给县疾控中心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61706.57元,其中吴建华本人领取7460元。2019年12月,吴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武定县振鑫矿冶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马恒慧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马恒慧在任武定县振鑫矿冶有限公司董事长、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期间,违规发放过节费等职工福利178858.6元。此外,马恒慧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马恒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永仁县民族中学原校长李文明违规发放教职工伙食补助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李文明在任永仁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审批同意永仁县民族中学以会议补助费名义5次列支公用经费49430元,用于发放职工伙食补助、购买职工篮球赛装备和学校教师食堂聚餐。此外,李文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李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永仁县永定镇麦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武兴挪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刘武兴在任永定镇麦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村委会工作经费、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4名村干部补贴18700元,其中刘武兴个人领取5600元。此外,刘武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刘武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公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现象虽然有所收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顶风违规违纪,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关心干部职工为借口搞利益均沾,这些行为充分暴露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纠治“四风”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观念,做到公私分明。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管好自身和下属,绝不允许在发放津补贴问题上“权力任性、自开天窗”“放任自流、疏于管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关键节点,紧盯“关键少数”,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摸排整改,强化对各类资金经费的监督管理,堵塞资金监管漏洞,推动津补贴及福利发放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规定内流转。

 

 

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