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告知书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30  阅读数:7399  信息来源:原创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肃财政纪律,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在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请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确实用于科学研究,杜绝发生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问题请遵守以下“科研经费使用报销负面清单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

1. 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2. 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3. 不得用假发票报销费用支出。

4. 项目资金不得支付各种接待、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相关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转拨到个人储蓄卡和信用卡上支付项目费用。

5. 不得用项目资金购买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6. 不得在燃料动力费支出科目中列支与项目专用仪器设备运行无关的汽油费、电费、取暖费。

7. 不得虚构测试化验和加工内容开支测试化验费和加工费。

8. 与项目科研活动无关人员不得在项目中报销差旅费。

9. 不得编造虚假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

10.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参与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支付给咨询机构;公务员参加咨询活动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审批过的除外);不得用代开发票和现金支付专家咨询费。

11.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支出科目中不得列支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发表支出

12. 项目绩效支出不得用于非项目组成员(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可视同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项目绩效支出不得平均发放。

13. 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用于间接费用支出。

14.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我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在财政科研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财政科研经费支出不设科目和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部门、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禁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发生上述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